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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4月起施行 多行业迎减税“红包”

发布日期:2019-04-01  | 阅读次数: 33 


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4月1日起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并规范收费行为本。
       通知要求,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通知明确,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8章64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学校职责、食堂管理、外购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责任追究、附则等。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考核办法》提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9年第7号令印发了《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8章39条,主要章节为总则(共7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共8条)、内部审计职责(共5条)、内部审计程序(共5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共6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4条)、责任追究(共3条)、附则(共1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分别从“总则”“申请和受理 ”“听证组织机构、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听证准备 ”“举行听证”“附则”六大方面,对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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