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
发布日期:2019-03-20 | 阅读次数: 40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一批)的通知
内经信投规字〔2019〕12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一批)的通知
内经信投规字〔2019〕122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发〔2018〕1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19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项目申报范围
创新能力建设和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其它项目纳入下一批申报范围,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
1.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等工作。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转发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2.项目申报企业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
3.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联合上报盟市工信、财政部门。
4.盟市工信、财政部门依据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申报指南》,对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形成项目推荐名单,连同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征集申报的项目汇总名单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财政厅。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5.盟市工信、财政部门推荐申报工作3月22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自治区工信、财政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支持计划。复核和评审等工作在3月29日前完成。
三、具体申报要求
1.旗县、盟市工信、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盟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及光盘)。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2.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3.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表格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通知”栏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网下载。
4.各盟市工信局要指定一个科室统一将本盟市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光盘1份)报自治区工信厅投资规划处。各盟市财政局将本盟市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光盘1份)报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5.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自治区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彭武华 0471-4825121
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银宇星 0471-4192433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自治区工信厅科电处
霍航雄 0471-6961653
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专项
自治区工信厅运行局
张巨富 0471-4826465
企业规模扩大专项
自治区工信厅运行局
张巨富 0471-4826465
附件:
1.2019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2.2019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2019年企业规模扩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盟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发〔2018〕1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19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项目申报范围
创新能力建设和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其它项目纳入下一批申报范围,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
1.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等工作。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转发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2.项目申报企业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
3.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联合上报盟市工信、财政部门。
4.盟市工信、财政部门依据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申报指南》,对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形成项目推荐名单,连同旗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征集申报的项目汇总名单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财政厅。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5.盟市工信、财政部门推荐申报工作3月22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自治区工信、财政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支持计划。复核和评审等工作在3月29日前完成。
三、具体申报要求
1.旗县、盟市工信、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盟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及光盘)。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2.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3.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表格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通知”栏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网下载。
4.各盟市工信局要指定一个科室统一将本盟市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光盘1份)报自治区工信厅投资规划处。各盟市财政局将本盟市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光盘1份)报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5.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自治区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彭武华 0471-4825121
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银宇星 0471-4192433
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自治区工信厅科电处
霍航雄 0471-6961653
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专项
自治区工信厅运行局
张巨富 0471-4826465
企业规模扩大专项
自治区工信厅运行局
张巨富 0471-4826465
附件:
1.2019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2.2019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2019年企业规模扩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盟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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