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汇算清缴中会遇到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05 | 阅读次数: 19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也就是我们说的以表代备
小型微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叠加享受加计扣除和减半征收的双重优惠吗?
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同时满足《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文件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其年度“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后,再对照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
已经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了,还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有企业担忧如果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了?其实,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不影响其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享受。因为,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是税基类优惠,企业享受,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税率优惠,减少的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这两种优惠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只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备案就可以了。
劳务派遣公司有众多员工,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80人的规定,还能享受小型微利优惠,不违规吗?
根据43号文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应算在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数之内,而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
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时“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并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和缴纳了企业所得说,汇算清缴时也未调整,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23号公告的要求,在预缴期,企业可以估计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预估而产生的误差,不会导致企业产生税收风险,不会导致企业缴纳滞纳金。但是违规人为调整年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则会产生税收风险。
部分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调整的时候,刻意少记、或者不按原则,推迟确认收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这种行为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会按照正确调整后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如果不符合条件,将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所以这种行为得不偿失,大家千万不要尝试。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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