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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例

发布日期:2018-11-26  | 阅读次数: 19 



小规模纳税人,上季度有收入超过9万,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现这季度收入只有8万多,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一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的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若本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则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除贷款服务和已按简易征收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其他方面进项税抵扣的限制吗?像是销售费、投资顾问费这类的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开具“广告发布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那么取得的“广告发布费”以及“广告策划费”可以抵减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相关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公司有个项目在外地进行专家评审,能否在项目评审地的国税局网站开具专家劳务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因此,该专家若是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具体操作请咨询该专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销售方开给购买方的发票,购买方认证后2、3联都丢失了,这个情况怎么处理较好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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