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10-16 | 阅读次数: 26

融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的法律概念是为了确保债权人(一般指贷款银行)实现债权,以债务人(一般指企业)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反过来,担保就是利用这种制度安排,帮助债务人获得融资,所以担保有助于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增强中小企业资的能力。

(一)担保方式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五种方式,其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常作为直接对债的担保,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留置和定金一般适用于督促合同履行。
1.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货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办理保证人担保的,借款人须有三人以上保证人作为还贷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馈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附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国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五种方式,其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常作为直接对债的担保,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留置和定金一般适用于督促合同履行。
1.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货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办理保证人担保的,借款人须有三人以上保证人作为还贷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馈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附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国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成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发生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成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发生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合同要件
(1)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当事人分别是保证人为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被保证人是债务人,即融资企业;债权人是企业融资对象,即银行等资金提供者。
保证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担保的抵押人是设定抵押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融资企业)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企业融资对象,即银行等提供资金的债权人。
抵押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的出质人是设定质押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融资企业)或第三人,质押权人是企业融资对象,即银行等提供资金的债权人。
质押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当事人分别是保证人为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人,被保证人是债务人,即融资企业;债权人是企业融资对象,即银行等资金提供者。
保证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担保的抵押人是设定抵押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融资企业)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企业融资对象,即银行等提供资金的债权人。
抵押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的出质人是设定质押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融资企业)或第三人,质押权人是企业融资对象,即银行等提供资金的债权人。
质押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来源: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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