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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商业保险怎样为企业融资增信?

发布日期:2018-10-21  | 阅读次数: 31 


商业保险怎样为企业融资增信?
 
       保险业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保险机构围绕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不仅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财保类品种和服务,而且致力开发直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的创新品种。目前中外资保险公司开办的此类保险主要有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两大品种。
       (一)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指承贷银行)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指借款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1.履约保证保险的性质和特征
       (1)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的目的是补偿由于借款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具有代位求偿权,即当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在赔付给银行相应的货款本息后,可以在赔偿额度内取得借款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2)履约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保险公司在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时,必然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有一定的认识,对借款人的信用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企业信用状况极差,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保险公司自然是不会对其履约能力予以保证的。
       2.履约保证保险与一般保险的异同
       (1)履约保证保险法律关系有三方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借款企业和银行。而一般的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这是因为一般的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直接的无任何阻隔的赔偿,而履约保证保险赔偿针对的不是对投保人即借款人损失,而是针对投保人的债权人即银行的损失。
       (2)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一般的保险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规定的保险费,而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履约情况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一个标的,它依附于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否符合主合同中有关对债务人义务的规定,这种保险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偿付、违约、失误承担附属性责任的书面承诺,因此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而单独存在。
       (3)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有偿还的义务。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险,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一旦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赔付后,它就取得对借款企业的债权人的地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就被保险人的一切财产行使追偿权。
       (4)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十分严格。保险公司在办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时,所承保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信用性,因此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非常严格。只有在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很有信心才会承保。
       3.履约保证保险与信用担保的异同
       信用担保和履约保证保险都是以自身信用为基础,保证贷款银行债权的实现,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支持。但两者存在三点不同:
       (1)法律关系不同。信用担保依据担保法,体现为单一担保法律关系;履约保证保险涉及担保和保险两种法律关系,要求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保险和担保条件。
       (2)保障程度不同。在担保关系中,如果为一般保证,需要经过诉讼程序方可向担保人求偿。如果采取连带责任保证,由于保证担保在债权的追索方面不具有优先权,而且担保人自身同样存在经营风险,因此债权保证程度仍然存疑。履约保证保险按照赔付条款,一旦确认债务人违约,银行即可获得赔偿,所以银行更欢迎保险增信。
       (3)适用范围不同。担保关系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一对一协商,对象特定而范围不特定。履约保证保险遵从大数法则、需以大量重复出现事件为基础,研发产品和测算保险费率,因而举办履约保证保险的范围受到定限制。同时,信用担保适用于融资和非融资各种市场交易行为,涉及债权人范围广泛;履约保证保险目前仅限于银行贷款,借款人只能到建立了银保合作协议的银行货款。
       4.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企业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融资而无法提供足值担保,无法独立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通过购买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提升其信用,从而取得贷款的一种增信方式。目前安邦财险、太平洋财险、华泰财险等公司已与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商业银行建立银保合作,在北京、上海、江苏、云南等地开展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试点。
       在国内征信体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必要的信用基础,通过购买该保险来增强自己的信用等级,然后可在无抵押条件下申请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大大增强了银行给中小企业放贷的信心。
       (1)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情况。目前试点范围一般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具有下列特点:①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政府牵头或推动举办,且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②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风险分担比例:③保险范围企业经过认证程序,并有一定的基本素质和指标要求,例如规定负债主体明确,公司成立3年以上,拥有自主科技成果或核心技术,有的还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金、资产负债率标准;④保险费率基于政策性目标,加风险分担,基准费率约为3%,可视负債企业的风险程度和盈利前景上下浮动。
       (2)保险产品业务流程,如图3-3所示。
       5.履约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
       银行可以通过履约保证保险取得债权清偿的保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种保障有一定的限度。因此对于这个限度应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有助于银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履约保证保险仅仅是针对由于借款人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给债权人,从而带来财产损害而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协议书时,特别注意保险公司所承诺的承保范围。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对下述的几种情况是不予承保的:
       (1)由于意外事故或者不可抗力而导致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的。众所周知,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形与履约保证保险所保险的由于借款人主观过错而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初衷相悖,因此保险公司在正常情况下会在履约保证保险中排除此种情形的赔付。针对此种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损失,银行业将要求与借款人商定风险分担,或者采取其他的保险险种和担保方式化解风险。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形。保险公司在办理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时的立场通常是对借款人在运用借款所购得标的物由于质量问题或者交付问题引发合同纠纷而影响其如期还款的情形不予以赔付。原理相同,因为借款人不能还款的原因并不是他自己的主观过错,履约保证保险所担负的职责已经被超越,这种情形应该属于产品质量保险的范畴,此时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商定,由供销商对此种情况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采取其他的担保方式和保险方式。
       (二)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也叫贷款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实际上是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围绕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1.信用保证保险的性质和范固
       从原理上与履约保证保险大体相同,但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贷款,而是市场交易常见的各种信用关系。经营范围包括:
       (1)财务信用风险,即借贷风险,表现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贷款的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即买方不能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日期、数额及其他条件归还卖方贷款的风险。
       (3)预付款信用风险,即支付了预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约定条件取得货物、技术或劳务服务的风险。
       (4)保证信用风险,即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债权人交付约定货物、技术或劳务,使保证人不得不承担这种履约义务的风险。
       (5)诚实信用风险,雇主向雇员支付薪金、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而雇员不能依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风险。
       2.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品种
       目前我国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大多是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国际业务服务的保险品种,有些险种已逐步移植到国内保险业务。
       (1)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标的是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又称为买方风险,指由于买方的商业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指由于买方不能控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目前的出口信用保险品种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特约出口信用保险。
       (2)投资保险。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投资保险主要承保外汇风险、征用风险和战争风险。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又叫国内信用保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
       目前我国的商业信用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信用保险一般只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只承保3个~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险种主要有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和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4)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亦称履约保险,是承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中最常见的是工程类的合同保证保险,如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完工保证保险等。
       (5)产品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承保产品生产者和销售商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引起的间接损失和费用。诚实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
来源: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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